首页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的资格审查申请,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初步设计批准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交通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资格审查申请30日内予以批复。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