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信登记等级分为甲、乙、丙、丁级,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理、试验检测单位的资信登记等级分为甲、乙、丙级,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资信登记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

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和从业单位资信登记的标准由交通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