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九条 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200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九条 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通过资信登记后方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申请资信登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公路工程业务的营业执照; 相应等级的公路工程资质证书; 近五年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业绩、人员、设备、资金、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和证明。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