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四项制度实施办法(200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公开招标的公路建设项目应进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的应进行资格后审。

招标人应按交通部制定的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的资信、业绩、施工能力等进行审查,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将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按项目管理权限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