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章 造价依据 第六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造价依据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对通用性强、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编制统一的公路工程定额。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定额中缺项的,或者地域性强且技术成熟的建设工艺,可以编制补充性定额规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