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人员和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管,纳入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