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章 造价确定和控制 第十三条 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造价确定和控制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结算等造价文件。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