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应当符合有关价格管理规定。标底应当综合考虑项目特点、要求投入的监理人员、配备的监理设备等因素。标底应当在开标时予以公布。 招标人不设标底且不采用固定标价评分法的,招标人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设定投标报价上下限。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