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