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应当公开招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的;

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公开招标的费用与工程监理费用相比,所占比例过大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