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和《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体系。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