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及《招标投标法》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贷款方或者资金提供方对施工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特殊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2002年6月6日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