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九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委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