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时送达并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应当签收,并妥善保存。 招标人不得接受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