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但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等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外: 第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具备从事公路建设规定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 第六条 交通部依法负责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