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招标人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办理评标专家的抽取、通知等事宜;为参与评标工作的招标人代表提供授权函。
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工作环境、资料和信息以及必要的服务。
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发放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
在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中载明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活动中的履职情况。
保障评标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组织评标工作,且遵守本细则关于招标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