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监管,建立评标专家准入、诫勉、清退制度,健全对评标专家的评价机制,对评标专家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等进行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