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招标人协助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应当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工作量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招标人选派的协助评标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者协助评标:

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

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