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按照规定的招标监督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对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使用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监督;

对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和其他参加评标活动工作人员的不当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当事人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并依法公告,同时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应当事人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