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 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 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