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水平和公路建设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 第四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 第六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