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应当按照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颁布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范本,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勘察设计标准规范;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勘察设计协议书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标准和方法。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
勘察设计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勘察设计标准规范;
勘察设计原始资料;
勘察设计协议书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评标标准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