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九章 警务保障与内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六十三条 第九章 警务保障与内务管理 第六十三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应当保持车辆车况良好、停放有序,装备齐全有效,通讯畅通。 非执行公务不得使用警用装备和警用车辆。 枪支、警械的管理、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目录 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