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一章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规范(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维护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治安秩序,保障公路巡逻民警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交警大队、交警中队(含公路交警中队、乡镇交警中队)和高速公路交警大(中)队。 第三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警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科学、高效、规范、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科学规划公路巡逻民警队的布局,按照所在地区交通安全状况、所管辖公路的通车里程等情况设置公路巡逻民警队,并根据公路通车里程、交通流量、人口、机动车… 第五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实行等级评定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公路巡逻民警队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交通协管员。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