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应当建在公路旁,在队址公路两侧双向500米处设置标志牌,注明队名、方位及报警电话。报警电话应当注明长途区号。已设队址不在公路两侧的,标志牌应当标明来队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