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一章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警务规范(200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正规化建设,规范公路巡逻民警执勤执法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是在公路(不含高速公路)上实施交通和治安管理统一执勤执法的公安机关实战单位。 第三条 公路巡逻民警执勤执法范围以公路用地范围为界。采用封闭式管理的,以隔离网为界。但在公路上处置违法犯罪案件,执行追捕逃犯、救险和其他紧急任务时,不受上述区域限制。 第四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第五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做到执勤执法规范、装备设施规范、队伍管理规范。 第六条 公路巡逻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文明执勤、便民利民。 第七条 公路巡逻民警中队的经费、装备、编制应当纳入公安机关正常经费、装备渠道,列入编制序列。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