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六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目录 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