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养护工程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
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参与养护工程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按规定需进行专业检测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完成财务决算;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完成全部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整理归档;
施工单位按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已整改完毕;
参与养护工程的相关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开展了监理咨询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按规定需进行专业检测的,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鉴定完毕并出具检测报告;
完成财务决算;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