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以下项目:

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

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

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

预防养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