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计划编制 第二十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计划编制 第二十三条 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以下项目: 严重影响公众安全通行的; 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 技术状况差、明显影响公路整体服务水平的; 预防养护项目。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