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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计划编制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年度养护资金规模、养护目标要求、项目库的储备更新情况,合理编制养护工程年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 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应当优先安排以下项目: 第二十四条 养护工程计划应当统筹安排,避免集中养护作业造成交通拥堵。省际间养护作业应当做好沟通衔接。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或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养护工程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报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养护工程计划应当及时下达,与养护施工的最佳时间相匹配,保障工程实施效益。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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