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质分类与条件 第六条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分为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四个序列。 第七条 申请公路养护作业资质的单位应当是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 第八条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路基路面(含绿化)的各类养护工程。 第九条 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可以承担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路基路面(含绿化)的各类养护工程。 第十条 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公路桥梁的各类养护工程。 第十一条 桥梁养护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公路桥梁的预防养护工程,以及中、小公路桥梁的修复养护工程。 第十二条 隧道养护甲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公路隧道土建结构的各类养护工程。 第十三条 隧道养护乙级资质可以承担所有公路隧道土建结构的预防养护工程,以及中、短公路隧道(不良或者特殊地质条件隧道除外)土建结构的修复养护工程。 第十四条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