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十章 公证争议处理 第六十五条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六十五条 第十章 公证争议处理 第六十五条 公证机构发现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及办理程序有本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应当通知当事人,按照本规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四条 目录 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