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

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