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 第三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2020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出具公证书 第三十八条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的公证,其签名、印鉴、日期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文本的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相符。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