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 第九章 卷宗的归档 第五十条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 第五十条 第九章 卷宗的归档 第五十条 对公证事项的讨论意见和有关请示批复等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应装订成副卷,与正卷一起保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公证事项,应列为密卷保存。 遗嘱公证卷应列为密卷单独保存。立遗嘱人死亡后,转为普通卷保存。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