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证程序规则(200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采用公证形式的法律行为以及其他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事项,公证处应当给予公证,但不真实、不合法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