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司法行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反公证行业反洗钱自律规范的,由地方公证协会实施行业惩戒。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