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在办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活动有关的公证业务时,应当履行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十四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