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监督 第三十二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发现有违法、不当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改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上报纠正情况。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