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十三条 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投诉受理 第十三条 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理投诉的,代理人应当提供投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投诉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