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五章 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公证协会应当依据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对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依法维护公证员的执业权利。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