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公职律师证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