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公职律师。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