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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2020年) 4.

4.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因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使原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时,可以随时申请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