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而使原告诉讼请求全部实现,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