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益广告设计制作者依法享有公益广告著作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依法使用公益广告作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者更改使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