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查公益性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