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三章 捐赠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五条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捐赠票据的印制、领购和核发 第十五条 公益性单位领购捐赠票据时,应按照省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财政部门支付财政票据工本费。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