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互联后的网络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互联一方因网内扩容改造,可能影响对方网的用户通信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情况。 互联一方因网内发生路由组织、中继电路、信令方式、局数据、软件版本等的调整,可能影响到对方网的用户通信的,应当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情况。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