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 第四章 互联协议与工程建设 第二十七条 公用电信网间互联管理规定(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互联协议与工程建设 第二十七条 互联双方应当在规定的互联时限内,根据商定的互联工程进度、互联技术方案,在各自的建设范围内组织施工建设,并协同组织互联测试,全部工程初验合格后即可开通业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